煤炭市場上買賣雙方根據煤炭銷售中交割地點的不同,主要有三種類型的報價,即坑口價、車板價、平倉價。
1、坑口價
煤炭坑口價也稱出廠價,是指煤炭從地下採集到坑道口,買賣雙方在坑口直接進行交易的價格。日常披露的坑口價多為含增值稅的價格,煤炭坑口價=煤炭完全成本+利潤+各項基金+資源稅+增值稅+地方政府收費。其中,煤炭資源稅由煤炭企業繳納,地方財政徵收,2014年煤炭資源稅改革,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計量方法從以量計征改為以價徵收,公式為:應納稅額=應稅煤炭銷售額×適用稅率,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%-10%(目前山西煤炭資源稅率為8%)。
2、車板價
煤炭車板價是指在火車已裝載煤炭、在出發前除火車運費以外的一切在火車站發生的費用。車板價=坑口價+汽車短途運費+月臺費+地方煤運收費+代發費+稅費。其中,汽車運費是指從煤礦把煤炭經過短途運輸到達火車站的價格,根據煤礦與火車站之間距離的不同,運費約15~50元/噸公里。月臺費可以理解為鐵路雜費,指煤炭運到鐵路發運站等待裝車,需要交納的各項費用,各地的收費標準有所不同,如內蒙古地區火車站臺費15元/噸。
3、平倉價(FOB)
煤炭平倉價是指煤炭運到中轉港口並裝貨到船(既越過船舷)的價格,包含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(港雜費及堆存費等),但不包括其後的相關費用(海運費等),可以理解為賣方承擔的之前陸地運輸及裝船費用等後形成的價格。其中,港雜費為各個港口收取,包括場地費和裝卸費等;堆存費指的是煤炭買賣雙方未能及時將到港貨物完成裝卸,到港煤炭在港口堆放時間超出港區所規定堆放時間而產生的費用。例如,2017年4月1日起,秦皇島港港雜費上調為23.5元/噸(之前為22.5元/噸),1~10天內免堆存費,11~20天堆存費為0.2元/噸天,超過20天按照0.3元/噸天收取;而曹妃甸港口的港雜費上調為14.5元/噸。